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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雄市鳳山區購買到了漏水屋

發文者:惠民
發表時間:2013-08-31


今年7月28日跟永慶-三多光華加盟店簽了買賣房屋的契約書,而後在8月10日全部完成了交屋,尾款賣方也已拿走,而我在8月22日陸續發現漏水而叫賣方和房仲負責任,可卻沒有要負責。下列是我拍到漏水的照片:http://photo.pchome.com.tw/hn827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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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樓留言者:吳皓元
    發表時間:2015-03-15

    買房子仲介都是報高不報低,都是拿最高的成交價給你看

    仲介是賺傭金, 價格賣越高傭金就抽越多, 所以每個仲介當然都希望賣越高越好

    就像之前我朋友買一間華廈
    因為信任知名仲介竟然可以買$1600萬以上, 在不知行情之簽下合約, 但事後發覺買賣價錢 ,跟市場行情 落差一百多萬 ,

    隔天才知道其他仲介才開$1500萬左右 行情價約$1450萬 為獨知名仲介開$1800萬, 朋友還以為自己很利害殺2佰萬下來 賺到了,所以後悔不想買了

    仲介就有點是趕鴨子上架, 逼朋友一定要買屋,不履行合約就是違約, 更說出狠話 , 要寄存證信函告我的朋友

    仲介就是這樣, 釵h重要事項都不事先告知, 等有紛爭時就說要採法律途徑解決o

    被那知名仲介當盤仔多花別人100萬, 可能是有些人都有品牌迷思, 信任仲介的一面之詞, 知名仲介說什麼都相信也不去求證, 也不去比較, 就傻傻的相信, 最後吃虧上當的都是自己


    買賣前要先了解市場行情, 詢問多位專業仲介人員來為你評估,告訴你你要的行情價

    如果真的不知如何評估行情,可以上知名網站 全民比價網

    比價網提供一個不錯的比價服務,比價網已經和3000位以上全省各地的專業房屋仲介人員合作,只要填寫妳購屋的需求,就會多位專業仲介人員來為你評估,告訴你你要的行情價,幫你快速找到你要的房屋,給你更快速的服務才不會浪費你的時間和浪費你的電話費,也不怕碰到黑心的屋主亂開價,買到問題屋
    買屋比價刊登表格 http://www.prices.com.tw/house/buy.php

    賣屋比價刊登表格 http://www.prices.com.tw/house/sell.php
    如果屋主不了解自己房屋的行情,可透過多家專業房屋仲介人員幫你評估,最中肯的建議,避免低價賤賣自己的房子


    比價網提供一個不錯的比價服務,比價網已經和3000位以上全省各地的專業房屋仲介人員合作,只要填寫妳買屋的需求,就會多位專業仲介人員來為你評估,告訴你你要的行情價,幫你快速找到你要的房屋,給你更快速的服務才不會浪費你的時間和浪費你的電話費,也不怕碰到黑心的屋主亂開價,買到問題屋,買賣房屋更輕鬆



    優點:不用花時間花電話費一家一家比價,刊登訊息後自然會有多位房仲人員來電為你服務
    缺點:要自行評估房仲人員的優劣




    第二種 : 自己找優質仲介
    知名 房仲成交網 http://www.sold.com.tw/
    全台第一家提供仲介評價的網站,
    網友可以透過給她們服務過的經驗,給仲介評價
    所以讓大家可以安全的辨識仲介的好壞,怕碰到惡質的仲介嘛?如果有碰過惡質惡質,你也可以給他負評價讓大家都知道這位,讓惡質仲介無法生存

    優點:由網站提供的評價弁鄍i自行評估
    缺點:要花時間和電話費來詢問


    第三種 : 找有口碑的仲介人員

    我之前經由朋友介紹廣利不動產陳姐
    她待人親切,像是家人般一樣
    也順利幫我找到一間很不錯的房子
    讓我一家人現在住的很舒適

    優點:多年口碑公司,服務態度佳
    缺點:服務地區並不是能符合每個人的需求,每個人需求不一樣需要找適合自己的地區的仲介



    第四種 : 自售或是自買並找有口碑的代書

    我都是找這家知名 代書事務所 http://www.collect.com.tw/
    非常好的代書,不但經驗豐富,專業知識都蠻豐富,辦事讓人很放心,而且有店面的會比較好!有問題也可以很容易的找到人服務。

    優點:二十多年的老字號公司,有口碑
    缺點:服務地區並不是能符合每個人的需求,每個人地區不一樣需要找適合自己的


    如果要省仲介費,可以先到這售屋網站看看,裡面幾乎都是屋主自己張貼的房屋資訊
    明日黃金屋 http://www.futurestar.tw/



    2 樓留言者:路人甲
    發表時間:2013-11-12

    補充:交付審判.是一定要透過律師送入第一審.制度下的設計是互相的.
    因為.怕百姓不懂法律上的各類法條.造成爛訴的狀況.
    所以.在制度上.交付審判就一定要有合格律師執造.才能送入地院.

    3 樓留言者:路人甲
    發表時間:2013-11-12

    你就把你當作以下的甲方好了..法律上一各機制的設定:當甲方(原告)透過警察或司法系統(地檢署按鈴遞狀).將刑事案件轉交檢察官起訴處理.一但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無法起訴被告.就會把案件分類為不起訴.而做出不起訴之處分.當甲方(原告)收到不起訴處分.就會覺得被告應該有罪.怎麼會不起訴.心裡就不平衡.甲方認為地檢的檢察官有問題.而對高檢署提出再議.全案則會移入高檢署.當高檢署覺得.真的證據不足.仍做出不起訴處份.甲方還是認為有委屈.所以.在司法制度上設定一各機制.叫做"交付審判"..甲方須在收到不起訴處份書.十日內.逕自委託律師.對第一審地方法院.申請交付審判.要求第一審對被告做出刑事有罪之判決.一但遭到第一審駁回.在沒有任何新事證的情形下.甲方不得在提出任何再議的行為..而全國21各地方法院.移送交付審判的1000件案件中.是有罪定讞的大概3件.其他997件.全被地院判駁回(無罪)...提醒你.網路上公開留言區.用詞多注意.尤其這種可能進入司法程序的案子.少說點.免的多說多錯.如果你設定的最後的戰場.是在台灣高雄地方法院.那前面就少說一點..這麼多新聞的教訓.還不知道嗎??最近的黑心油事件.看看這些人說的話.全被放大檢視.一各字一各字的檢視.每各字的用意.心態.屆時.這全都是證據.所以.我說這案件.真的送進地院.你就要保證對方或對方律師不會來各網路人肉搜尋..不想說怎麼做到的.舉例:你在露天有再賣二手書吧(人肉搜尋的部分結果).而在某各付費全國不動產物件資料庫紀錄中.有一各物件列為異常物件(我是不知道是不是你家.他的紀錄事發日期是在今年的八月份).鳳山***路***巷***號.曾經發生過漏水屋事件...話少一點.該告的話.就快點把資料備齊.送進第一審.打民事訴訟吧..刑事訴訟一定不起訴的.不信.直接到地檢署去問看看.為什麼??因為他有修的動作..就跟銀行借錢一樣的道理.前三各月有繳.第四各月以後不繳..銀行很難告詐欺..問題在於"繳"的動作.就不符詐欺要件了.

    4 樓留言者:惠民
    發表時間:2013-11-11

    路人甲:不是我要多說什麼,而是原屋主在收了我寄的存證信函後,原屋主也寄了存證信函來說,叫我不可以自行修繕,要不原屋主她要我自行負責。
    不可能對方剛開始說要來處理,而我卻不知原屋主她的處理是這麼的,讓每一位如自己本身是買方你會滿意嗎?
    花了700萬元的房子,還沒有住進去就已在漏水了,而叫原屋主處理卻是要東補一塊西補一塊,而處理完後會不會再漏水原屋主的弟弟也不敢保證,卻要我不要說什麼…
    現在的社會是這樣的嗎?
    對了不知交付審判是什麼丫。

    5 樓留言者:路人甲
    發表時間:2013-11-11

    我不是來跟你說好聽的..我是說實話.
    其實.看這文章真讓我大開眼界.這原始日期是今年度08月31日.現在以經11月11日了.
    為什麼說讓我大開眼界知道嗎??怎麼會有人這種搞法??可能做事態度不同吧!!!
    以日期推算..這案子..早該一審定讞了..竟然還在這邊討論.
    找媒體拉..找記者拉..找有的沒有的.
    最後呢??還是要回到最基本的司法程序..即所謂的民事訴訟法.
    仲介有一句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還有一句話..言多必失.以反方向思考.
    首先:這場官司假設讓我打..我會巡著網路版主的軌跡.(所有網路你的發言).
    包含BBS.PPT.FB.有的沒的..然後調出全部的資料.包含上線位置.帳號使用人.
    去電視台複製所有的影帶..然後..真實的作業流程.
    去看看版主在各大版全部的網路留言.出現的攻防弱點.
    1:忽視了民法的居間佣收.(覺得服務費是否應得的文章)
    2.忽視了原本業主有維修.卻無達到版主的需求.
    3.無所不用其極的抹黑某無齒仲介.
    全部只是一個實質競合行為..卻被弄成多個實質競合行為.
    某部分可能連想像競合犯的行為都達不到.
    而這種種..卻又充滿不甘心與不甘願(我說了言多必失).
    告訴我..這真的上法院..版主要怎麼打..我真的看不出來.怎麼才打的贏.
    還是那句話..言多必失(尤其版主在很多討論版的留言).
    而這些怎麼說呢??(這堆廢話)..倒楣被發現..將來訴訟很難打..非常難打.
    以正常人的程序..一審早就跑完..準備二審了.怎麼會還一直在起點的位置.
    回到刑事訴訟法..這案子詐欺怎麼成立..去看看詐欺的成立要件.
    版主曾說:屋主有叫他兒子來處裡(處裡的好與壞.是另一回事.光這點.詐欺怎麼成立)
    難道最後不起訴..在來跑交付審判嗎??交付審判的成功率不到千分之三.全都是遭到駁回.
    建議你話少一點..儘快送進一審..才是正確答案..其他找媒體..找議員..找有的沒的.都是多餘.
    重點:你的要求太高(不甘願買方的心態).怎麼喬都沒用了.(各位仲介看倌的看法呢?)

    6 樓留言者:惠民
    發表時間:2013-11-08

    夢中人:我就是不要簽名丫,而房仲人員就說那就請消保官來做主了,不知如消保官也叫我簽得話,可信消保官嗎?
    因我到現在遇到得處理人員都是在幫原屋主在說話。

    7 樓留言者:惠民
    發表時間:2013-11-08

    哈哈:有記者來採訪過了,向TVBS、東森 都有來採訪了,而東森是報得比較清楚,而原本年代也要來採訪的,可到後來沒有過來呢?
    你可以到下列的影片,這是電視在報導時我錄下了的,也請你分享出去喔,因要買房子的人不要再上當了。
    投資客和房仲的惡劣行經影片: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610890012307382&l=7139452432941069361


    8 樓留言者:夢中人
    發表時間:2013-11-08

    基本上只有法院跟房仲公會的決定才有強制力,開記者會等等舉動遇到臉皮厚的就沒用,反正笑罵任由人他錢賺到管你去駛,只要你不告他或房仲公會裝傻不作為就拿他沒轍。

    簽名最好不要亂簽,要確定簽的內容是什麼,萬一報價單中偷渡一些你自願放棄求償或自願負擔修繕費用的條款就玩完了。

    9 樓留言者:哈哈
    發表時間:2013-11-08

    你說有記者採訪

    我電視完全沒看到

    屋主完全不會痛 ^

    10 樓留言者:惠民
    發表時間:2013-11-08

    夢中人:我原本是有找議員,可是也沒有用。
    不知找民代開記者會有用嗎?
    相我找來了媒體來採訪,可還是沒有看到成效,到了現在原屋主還在騙我,說要找我之前的抓漏師傅來做,可抓漏師傅也來估價了,可卻還沒有動工就叫我簽名,可後來問了人,人家卻說好奇怪,都還沒有動工,為什麼要簽名呢?
    也不知道要不要簽名,而簽名的動作不知是對還是錯的呢?

    11 樓留言者:夢中人
    發表時間:2013-11-07

    既然向仲介公會投訴無效,就找民代開記者會質疑仲介公會所宣稱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全是騙人的,仲介公會被踢爆後就會出面了

    12 樓留言者:惠民
    發表時間:2013-11-07

    阿宏:我是有寄mail給仲介公會申訴了,可是仲介公會都沒有回覆我也,不知要什麼申訴呢?


    13 樓留言者:阿宏
    發表時間:2013-11-05

    開版的大大 給你一個最快的做法 先去仲介公會告那家永慶的 公會就會先把永慶的保證金收調 好像是2X萬吧 這樣他們就會出來處理了


    14 樓留言者:惠民
    發表時間:2013-10-31

    投資客和房仲的惡劣行經影片: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610890012307382&l=7139452432941069361

    15 樓留言者:惠民
    發表時間:2013-10-31

    中信人:中古屋是沒有保固半年的說法,賣方有五年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買方如果發現房屋有瑕疵,立即通知原屋主後,也必須要在六個月之內,提出訴訟求償主張,如果是重大瑕疵,可主張解除契約,若非重大瑕疵,則可減少價金或由原屋主修復、補貼。

    我們在簽約時沒有說過現況交屋,因是翻新的房子了,也就沒有想到會漏水這麼嚴重。
    我打電話到總部申訴了,可是沒有用,總部說會請分店處理,是在互踢皮球。
    現在就是要提告了,刑事、民事都要告可要告是連房仲、前屋主一起告。
    你也可以到臉書上看投資客和房仲的惡劣行經: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1591659390&ref=tn_tnmn#!/photo.php?v=610890012307382&set=vb.100001591659390&type=2&theater


    16 樓留言者:中信人
    發表時間:2013-10-29

    中古屋的保固好像有半年,但你們在簽約的時候有說過現況交屋不赴任何瑕疵擔保嘛?
    因為屋齡久了!又翻修過~~妳可以打電話到永慶不動產總部申訴看看,公司那麼大間一定
    有辦法解決的,不然就是妳找的仲介實在是太爛了!就提告吧!!

    17 樓留言者:惠民
    發表時間:2013-10-19

    �嬍�:嗯嗯~我現在就是在等房仲說等屋主有空會再來現場看問題點,也要等地政局的公文寄來,和消費者服務中心的連絡…等。


    18 樓留言者:�嬍�
    發表時間:2013-10-18

    (1)你當初透過仲介公司購買房子.簽約是由公司用印而不是業務員.所以你直接找店長就好了.
    (2)收不收仲介費在於他們.透過他們成交.他們就有責任協調處理好.
    (3)他們的修復你既然不滿意或無法達到你的要求.建議你告知原屋主先暫停施工.你可能要自己找師父來看.估所有的修復費用.告知屋主去協調委員會.要求屋主.仲介和你.三方來分擔這個費用.如果仲介或屋主不願意出錢的話.你可以當場要求透過協調委員會遞交簡易法庭作判決..當然爾後的漏水你可能比較無法在要求他們出錢修復.所以你可能要三思.或在估價上將以後的問題估進去..

    19 樓留言者:惠民
    發表時間:2013-10-18

    挖塞:房仲人員說她沒有賺我的服務費喔,可我告訴房仲人員,我是不知妳有沒有賺我的服務費沒有,我當初說我的金額多少錢,而這些錢是包含買屋的全部費用在內的,而妳現在才來說沒有賺我的服務費,所以我現在幫你跟屋主連絡和告知是已很好的服務了喔。
    請各位看而這句話的人的感受是什麼呢?

    20 樓留言者:惠民
    發表時間:2013-10-18

    �嬍�:你說得我都懂,所以從一開始屋主要來修繕,我都有配合她們師傅的時間,讓他們修繕,而現在是屋主現在要用最少的錢來用廚房後門,可之前屋主已找同一位抓漏師傅來做水漕了,可還是沒有用,只要下大一點的雨,雨水還是會從廚房後門進來。
    我就是怕你說的情形發生,所以我一直還沒有提告的原因。

    你說的我已在10月14日申訴到了地政局了,而地政局人員也在10月16日回覆我了,還有地政局人員也把這件案件轉交給了消費者服務中心處理了,而我現在就是在等他們的公文寄來了。

    你所說的我都有在做了,可是我還是認為自己求助無門,因1.屋主是有事後作防水工程了,可屋主答應的防水保固書還沒有給我。2.現在住進來後發現牆壁出現龜裂和隆起的現象一直出現在多處,而這也有告知給屋主和房仲了,可他們卻說現在他們沒有空過來看,所以還要再等,而屋主多次已在國外沒有辦法處理為由,一直拖時間,而房仲也說他有告知屋主了,而屋主沒有要處理和防水保固書不拿出來,他也沒有辦法丫,不可能叫他拿刀去逼屋主拿出來吧。

    21 樓留言者:惠民
    發表時間:2013-10-18

    夢中人:我沒有時間和金錢去告,而告也不一定會贏,而贏了也不一定拿得到錢,我的一位朋友就是告別人其他的事件,而她刑事和民事都勝訴了,可是民事上判賠的金額卻是看得到拿不到呢?


    22 樓留言者:惠民
    發表時間:2013-10-18

    挖塞:她已在永慶離職了,而到了住商。

    23 樓留言者:挖塞
    發表時間:2013-10-17

    我個人是認為找仲介有仲介的好處比自己跟屋主買賣好,該給人家賺的還是給人家,當初他賺你這些仲介費用就是要幫忙處理這些事情,現在就是他要幫忙,如果只是介紹我也會,不要再當一個只會幫投資客賣房子的仲介了啦

    24 樓留言者:�嬍�
    發表時間:2013-10-17

    惠民..
    小弟之前問過妳了.你說你只要求他修復完成.所以他已經在修復中.你要告他甚麼?
    他可能還反咬你一口你給的施工期中配合時間太短造成他的工程延宕.增加工程損失.還要你共同負擔工程款.

    小弟幾年前曾經打過這種官司.後來是法官判決不動產仍可居住.僅要求賣方限期修復即可.結果因為買方刻意不配合施工時間.又找理由上訴高等法院.拖了快2年.高等法院判決出來.結果跟地方法院判決相同"限期完成".還額外要求買方必須提共整整7個工作天給屋主施工.最後屋主只花了2天8000塊就處理好了.反而買方花20幾萬的律師費.谁划得來?...

    你的狀況.一堆人叫你告東告西.小弟之前曾經提醒你.先將狀況告知地政局請他們居中了解處理.讓仲介不要撇清責任.可是你可能沒做這個動作.所以你現在認為自己求助無門....

    25 樓留言者:夢中人
    發表時間:2013-10-17

    屋主真好遇到你這種不會去告他的買方,要是我光告就告死他,當然仲介也要一起告

    26 樓留言者:挖塞
    發表時間:2013-10-17

    收你仲介費的仲介現在在哪我有點好奇

    27 樓留言者:惠民
    發表時間:2013-10-16

    挖塞:不只一處,而漏水的部分大約就有2、30處了,這還不加上牆壁的龜裂和一些問題。

    28 樓留言者:惠民
    發表時間:2013-10-16

    �嬍�:是在處理中,可原本說好的五年防水保固還沒有拿到手,還有廚房的部分現在下大點雨就會進水了,這部分也還沒有處理好,再來陸續出現牆壁龜裂的痕跡,而龜裂有一些比大的縫隙,這部分都一直沒有來處理,我都不知要什麼說了,就是這間房子從我還沒有住進來就有一些問題,而住進來後發現問題更多,像是牆壁龜裂、天花板或是牆壁會出現隆起或是出現像是水泡的痕跡之類的。
    現在希望屋主可以在廚房後門處做鐵門、而全部的牆壁可能要重新油漆或是補土或是什麼的吧,就是把龜裂的痕跡補起來。

    29 樓留言者:挖塞
    發表時間:2013-10-16

    本來以為只有頂樓,結果一看那麼多地方喔

    30 樓留言者:�嬍�
    發表時間:2013-10-16

    原本她在標得物上勾不會漏水、沒有鋼筋祼露,可這些目前都出現了,那不就是要負責到底嗎?
    要不來消費者就要自行負擔喔!

    如果依照你說的他已經在處理中了.請問你告屋主哪一條???頂多是限時處理完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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